发布时间:2021-04-08 12:17:06 阅读量:5088
工作稳定,农民工可享住房公积金待遇
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创业、工资待遇、社保、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推出多项新举措,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
【创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
我省将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扶持范围。
支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并享有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此外,我省将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发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涉农电商产业园,为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和创业服务。
【工资】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
我省将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要求,适时适度提高******工资标准,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同时,将符合条件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
【社保】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我省将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均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落户】城市落户将放开
我省将******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在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9个市的所辖城镇及太原、大同市所辖县级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在太原市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和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住房】可享公租房供应
我省将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的,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中央及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此外,住房公积金制度将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农民工租赁和购买城市住房,可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教育】子女享受平等教育
我省将把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禁止一切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歧视行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
凡在流入地初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